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濉溪镇斗埕村)

日期:2023-05-09 11:54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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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26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宁县开发区产学研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0.6945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濉溪镇斗埕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建宁县濉溪镇斗埕村水田0.181公顷、果园0.0059公顷,其它园地0.4262公顷,农村道路0.0107公顷,坑塘水面0.0456公顷,沟渠0.0032公顷,田坎0.02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945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建政文〔2017〕41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异议反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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