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征启公告〔2023〕4号
为实施建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建宁县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814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建宁县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宁县濉溪镇斗埕村、溪口镇桐元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建宁县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自2023年2月14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由濉溪镇政府、溪口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村小组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濉溪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代表建宁县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的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建宁县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建宁县饮料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