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高沙洲)

日期:2023-05-10 17:47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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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28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宁县高沙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2.8315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濉溪镇水南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水田0.9214公顷,旱地0.0355公顷,果园1.0644公顷,乔木林地0.0271公顷,竹林地0.0548公顷,灌木林地0.3433公顷,其他林地0.048公顷,其他草地0.068公顷,农村道路0.0318公顷,设施农用地0.0264公顷,田坎0.0254公顷,河流水面0.18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315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建政文〔2017〕41号)的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异议反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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