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20〕52号)以及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对照《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明环〔2020〕2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宁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宁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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