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宁县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攻坚月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鳗鱼养殖环境问题整改相关会议、督查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着力解决鳗鱼养殖污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国控断面水质下降等问题,持续提升我县综合生态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攻坚月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攻坚月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共治导向,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政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到2023年5月中旬,国控交接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稳定进入全省县级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前十,全年水质力争保三进二。
三、主要攻坚任务
(一)开展规范鳗鱼养殖攻坚行动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鳗厂所在地乡(镇)配合,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市通报问题制定细化整治方案,针对每个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常态长效,强力推进鳗鱼养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
(二)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存在问题整改攻坚行动
由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梳理分解第一、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的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县委办、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河长办、各乡(镇)等相关单位配合,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整改进展情况由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汇总。
(三)开展水质综合提升攻坚行动
由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梳理分解水质提升责任清单,县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河长办、各乡(镇)等相关单位配合,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问题整改。整改进展情况由建宁生态环境局牵头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攻坚行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攻坚行动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工作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攻坚行动责任清单,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整治工作,确保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三)定期调度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建宁生态环境局要建立攻坚行动进展定期调度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查”“一月一小结”,结合每月5日县环境质量会商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问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参与,每周对攻坚月行动开展跟踪督查,并形成周督查专报。同时,根据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对进度滞后的单位、乡(镇)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干部予以问责。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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