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的通知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县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任务清单(2023-2025年)的函》(闽环综合函〔2023〕3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储油库、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的通知》(明环大气〔2023〕4号)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 年底前,完成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臭氧是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减少VOCs排放是遏制臭氧污染的有效措施。加油站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已成为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加油站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是我县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发挥积极作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国有企业要引领示范。
(二)保障安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到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全过程,改造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三)有序推进。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建宁县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计划清单(见附件)中确定的完成时限,及时有序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严格标准。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应采用技术先进、成熟、高效、适用的工艺,确保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排放要求,并持续稳定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帮扶指导。各成品油品零售经营企业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向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请求帮扶指导。
(二)加强档案保存。各成品油品零售经营企业应保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全过程资料、档案,以备抽查检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完成改造后,由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向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报备。
(三)强化监督管理。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为基础,结合“清水蓝天”、“生态执法大练兵”及“排污许可”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工作的监督,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或故意拖延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商请县工信局延缓加油站年检。
附件:建宁县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计划清单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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