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限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宁县内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 |
1.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2.特殊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0%。 3.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20(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除以抽查对象数)。 |
1.重点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2.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2次;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2024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1.鳗鱼企业与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适当开展联合执法;2.畜禽养殖企业与农业农村局适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水电站与水利局适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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