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提高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公告。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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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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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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