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
撤销事先告知书
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581135383F;注册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5楼;法定代表人: 宁金忠):
你公司于2013年向建宁县环保局申请办理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事项,建宁县环保局于2013年11月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审批。
现经核实,王坪栋一级水电站坝址位于闽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厂房涉及保护区缓冲区,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你公司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22〕2号)的要求,在符合流域规划环评的前提下,完善王坪栋二、三、四级水电站的相关手续。
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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