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日期:2023-07-05 08:39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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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福建省鑫晟矿业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29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建宁县斗埕翔飞工业园区的福建省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机制砂生产线正在开展生产活动,检查发现机制砂生产线车间为半封闭管理,隔声墙底部未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机械噪声较大。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执法人员依法对检查情况及监测过程拍照取证。根据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三明市建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建测报字〔2023〕第Z029号),你公司夜间厂界边界外1米噪声监测结果为61.0分贝,排放的噪声已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夜间55分贝的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处予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元整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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