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洪贵)

日期:2023-10-13 16:25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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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江洪贵

 2023年8月12日,接到福建闽江源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均口镇黄岭村辖区网格员发现村民在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建毛竹运输道路。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网格员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均口镇黄岭村村民江洪贵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留竹山内实施道路修建行为,修建道路长度约为367米,宽度约3米,造成部分植被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处予人民币叁佰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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