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建宁县瑞星竹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3-10-16 14:37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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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建宁县瑞星竹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建宁县溪口工业集中区(溪口村七里坑)的建宁县瑞星竹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正在开展生产活动,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处予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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