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4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拟对建宁县金博旺塑料制品及可降解塑料产品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县金博旺塑料制品及可降解塑料产品生产线(一期)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经济开发区斗埕工业园 |
建福建金博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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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膜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建宁县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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