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关于撤销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
2013年,你公司向建宁县环保局申请办理王坪栋水库梯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事项。建宁县环保局于2013年11月予以《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
现经核实,王坪栋一级水电站坝址位于闽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厂房涉及保护区缓冲区,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王坪栋(一、二、三、四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你公司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22〕2号)的要求,在符合流域规划环评的前提下,完善王坪栋二、三、四级水电站的相关手续。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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