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11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日期:2023-11-15 14:36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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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建宁县鑫锦宏农牧饲料加工与存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建宁县鑫锦宏农牧饲料加工与存储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枫元村

福建鑫锦宏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枫元村,项目占地面积17031平方米,新建一幢3000m2厂房作为主要生产车间,拟建一条年自产自用3.6万吨饲料生产线,建设办公楼一栋,占地面积300m2。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卸料口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初清工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粹工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施肥。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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