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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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扩建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 |
建宁县均口宏基石材厂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原有工程开采标高为+763~+675m,开采面积为0.1593km2,开采规模为5.0万m3/年。本次最低开采标高由+675m扩深至+550m,开采规模为15万m3/年。项目总投资13769万元,环保投资462.97万元。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本次“三合一”方案修建截水沟、设置防护栏杆、安全警示牌;新建矿山公路,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硬化、绿化和修建排水沟,严格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孔机及凿岩机作业过程采用洒水的湿法作业方法抑尘;分离、切割工段采用水直接冷却的方法抑尘;弃碴场内设置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喷湿清扫、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露采区地表径流废水通过排水沟自然流入露采区西南侧3个总容积约300m3沉淀池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作为切割机降尘用水,少量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弃碴场淋溶水经下方沉淀池自然沉降处理后达标排放;凿岩钻孔凿岩降尘、装卸及道路抑尘喷洒水、弃碴场喷洒水经地表自然蒸发,不外排。切割抑尘废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和道路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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