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6日我局拟对建宁县志强建材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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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濉溪镇民主街20-5号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县志强建材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 |
建宁县志强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新纪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原有项目为年开采12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后矿石破碎成碎石。本次扩建项目为利用原有项目副产品石粉生产机制砂,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制砂3万立方米。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砂废水和脱水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机制砂生产线须位于封闭厂房内;在给料、破碎、振动筛分、料仓、制砂机传送下料口安装雾化喷头和雾炮机;运输道路及时喷湿清扫、洒水降尘;切实做好各无组织扬尘点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堆场的“三防”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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