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建宁县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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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县新型环保建材研发综合利用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 |
福建省富强石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原有项目已建成2条饰面用花岗岩板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50万平方米/年。本项目新增6条花岗岩石板材切割生产线,形成年加工50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的生产能力。扩建后全厂有8条饰面花岗岩板材生产线,产能为650万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2100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加工采用湿法作业;荒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喷湿清扫、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加工废水经废水处理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沉降和调节,再进入废水处理塔进一步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绿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和道路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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