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第一批)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闽环规〔2024〕2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福建建宁经济开发区等11家开发区为全省第一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并印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第一批)的通知》(闽环保评〔2024〕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公告。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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