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4日我局拟对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濉溪镇民主街20-5号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塔下片区翔飞路北侧 |
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经济开发区塔下片区翔飞路北侧,项目规模为年产白酒500吨。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酒糟库臭气和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建宁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建宁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检修,合理安排生产和道路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