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1日我局对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或者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建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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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批复时间 |
1 |
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 |
明环评建函〔2025〕1 号 |
2025年6月11日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严峰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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