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妥善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补助问题补充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6-08 11:15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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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妥善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等问题的补充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6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妥善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

养老补助等问题的补充办法

建宁县教育局  县编办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我县原被辞退代课教师的补偿问题,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68号)和省、市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问题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关于妥善解决我县辞退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建政办〔2013127号)的基础上,对我县原辞退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等问题制定补充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县、乡()、村,谁聘用、谁负责,谁聘用、谁落实。

(二)坚持以物定人原则,明确对象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以物证(工资册)、书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对象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实施对象扩大为19801119971231日建宁县教育局认可在册并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简称:非98在册,以工资花名册或相关证据为准)。

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补充办法”解决范围:

1.本次核查时已经去世的原代课教师;

2.本次核查前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因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被开除或清退出教师队伍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或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4.原从事非教学岗位的文印打字员、保育员、炊事员、图书管理员等各种工勤、教辅人员;

5.原有代课经历,后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或已退休并在社保领取养老(退休金)人员。

三、补偿办法

对于符合本“补充办法”补偿对象人员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养老补助,与1998年在册代课教师享受同等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妥善解决我县辞退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建政办〔2013127号)执行。

(一)工作年限的计算

1.工作年限系指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年份认定条件的原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任教前后担任或转任为各种工勤、教辅人员的,仅计算任教年限。

2.原代课教师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计算。

(二)补助标准

经各乡(镇)甄别核实,符合条件的原代课教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养老补助、学习补助等的补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辞退代课教师实际代课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被辞退代课教师每代课满一年的补偿标准为本人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即辞退补偿金=月平均工资×代课年限(原领取辞退补偿未达现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足)。对已按标准获得补偿的辞退代课教师,不得重复补偿。另符合条件的被辞退代课教师中辞退当年及之前已取得中师(幼师)函授及以上国民教育合格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学习补助2000元(如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学历原则只对最高学历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1.辞退补偿金:辞退补偿金=月平均工资×代课年限(原领取辞退补偿未达现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足)。月平均工资标准根据各乡(镇)、学校提供的原始工资凭证按时段确定的标准执行,报县政府备案。

2.养老补助:符合实施范围的辞退代课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养老补助费。如法定退休的条件改变,以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为准,

按其实际代课年限每月给予养老补助。

月补助标准:代课一年的月补助标准为30元(即月养老补助金=30元×代课年限)。

3.学习补助:对原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取得中师函授证书和幼师函授证书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学习补助。(如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学历则只对最高学历进行补助,由所在乡镇政府补助)。

(三)执行时间:本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次月起执行。至发放养老补助费时男已超过60周岁,女已超过55周岁人员,不补发此前的补助。

四、经费来源

98在册被辞退代课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一次性补偿和学习补助资金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发放;养老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县教育局负责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8620188月)。符合条件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831日前向原任教学校(中学或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建宁县非98在册代课教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超过此时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学校初审20189月)各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格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提出符合条件名单,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甄别(村聘人员按村委会议事制度决定,由村委会确定名单上报)。

(三)乡镇甄别201810月)各乡镇指定熟悉原代课教师情况的人员对学校和村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调查核查,形成调查记录,同时由乡镇综治办、计生办等部门对原代课教师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的初审人员,应在当地乡镇政府、原代课教师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建宁县非1998在册代课教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复核。

(四)复核确认201811月)县教育局对乡镇提交的原代课教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各乡镇政府、原代课教师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在其《建宁县非98在册代课教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确认后,将符合补偿条件人员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县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五)分级落实201812月)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县教育局最终认定的名单,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补助的发放,一次性补偿金(含符合条件的学历补助2000元)由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发放,养老补助金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与原代课教师签订《补偿协议书》,补偿协议书一式三份,代课教师、乡镇(或村委会)、县教育局各执一份。

(六)材料归档201812月)所有原代课教师的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代课年限证明材料、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等)由专人审核后,要有序整理,装订存档。

六、组织实施

妥善解决被辞退教师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不出差错。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监察委、县综治办、县卫计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二)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范围对象,认真核查被辞退代课教师中师(幼师)函授毕业证、工资花名册、代课年限、辞退时间等真实性,并做好养老补助的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综治、计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协审工作。

(三)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等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建宁县非98在册代课教师登记表

 

附件

建宁县非98在册代课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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