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小(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防范和遏制涉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据《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涉校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3〕58 号)、《三明市校园文明交通联动护学十项机制》(明平安办〔2023〕10号)及《三明市“黑校车”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安〔2023〕41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校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安保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定时定岗定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涉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校园每学期要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究解决涉及本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题,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教育局或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全面排查,治理源头隐患
各校园要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隔离设施、停车设施等,建立隐患台账,并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整改;要组织摸排学生上下学驾乘无牌拼装车辆、无证黑车、非营运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交通出行信息,并建立台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要排查整治教师中存在有偿接送学生、参加非法营运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
三、精准施策,强化校园内及周边交通治理
(一)维护上下校园门口接送秩序。各校园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研究针对性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采取错时上下学、设置专用接送通道、协调学校周边停车场等方式方法,避免车辆长时间聚集停留造成交通堵塞。其中,建宁一中要加强教职工、学生乱停车现象管理。
(二)落实校门口“护学”机制。各校园要主动配合建立“家校警”及城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机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共同维护校门口秩序,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家长、学生予以登记,劝导交通违法乱象,对劝导无果的家长情况报至交警开处罚单,学生予以教育。
(三)严把“校门关”,做好交通组织。允许车辆进入校园的,校园要把好“校门关”,及时劝导涉牌涉证、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学校要做好校内交通组织。
四、强化协作,压实管理责任
县教育局将涉学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文明学校考评指标。各校园要深入查摆问题,以案释法、以事说教,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综合采取预警提示、谈心谈话、警示曝光、“小手拉大手”等措施,并通过“家校通”通报家长,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构建家校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监管格局,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家长监护看管责任。
五、注重宣传,倡导文明交通
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一)联合协作,专题宣传。各校园要在开学初、放假前、家长会等时候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师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
(二)家校合作,加强教育。要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压实家长监护责任。要借助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平台大力宣传严禁使用“三轮车”等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生驾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
附件:《建宁县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清单》
建宁县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建宁县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清单
序号 |
工作要求 |
完成情况 |
1 |
每学期要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究解决涉及本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题,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教育局或属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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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隔离设施、停车设施等,建立隐患台账,并联合相关部门拖动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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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组织摸排学生上下学驾乘无牌拼装车辆、无证黑车、非营运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交通出行信息,并建立台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及时函告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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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排查整治教师中存在有偿接送学生、参加非法营运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县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按法律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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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取错时上下学、设置专用接送通道、协调学校周边停车场等方式方法,避免车辆长时间聚集停留造成交通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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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主动配合建立“家校警”及城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联动协作机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共同维护校门口秩序,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家长、学生予以登记,劝导交通违法乱象,对劝导无果的家长情况报至交警开处罚单,学生予以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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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允许车辆进入校园的,要把好“校门关”,及时劝导涉牌涉证、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学校要做好校内交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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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在开学初、放假前、家长会等时候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师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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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压实家长监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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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借助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平台大力宣传严禁使用“三轮车”等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生驾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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