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13 16:40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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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局属各股室、站、中心:
  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 2024 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建宁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 2024 年度“点题整治”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规范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着力减轻中小学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为校园营造宁静、宽松的教育教学环境。力争到 2024 年 10 月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 20%。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
  2.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
  3.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
  问题。
  4.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过多、频率过高、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过度留痕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1.规范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县教育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每学年秋季向社会公布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严格实行审批和报备制度,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除即时性、突发性的社会事务需进校园可以临时申报审批外,未列入清单中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开展活动,严防教育管理中的层层加码。未经县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开展相关活动,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一律不得承接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
  2.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摸清底数,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经与县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股室、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开展相关活动要向教育局审批报备。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校园创建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工作群、点赞、投票、网络答题、观看视频、接龙、拍照、视频上传、下载APP、关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3.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进一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局严格把关,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4.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各股室、各校园要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对现有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再审核,再确认,确需使用的APP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明确准入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各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4 年 4 月底至 5 月中旬),制定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对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意见建议。各校园根据教育局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本校师生非教学负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对策举措,制定工作措施,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县教育局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在“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县融媒体中心在“建宁融媒”APP发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各校在宣传栏、LED屏等宣传媒介投放发布点题整治宣传海报。
  第二阶段(2024 年 5 月下旬-8 月),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清单,向社会公布 2024-2025 学年社会事务进校园清单,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总量、活动范围和时长,并建立完善审批报备制度(相关活动主办单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可进入校园开展活动)。教育局 5 月下旬召开全县部署工作会。6 月至 7 月对各校园开展明察暗访,中小学抽查不低于 20%的比例。7 月至 8 月,召开一次推进会,持续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24 年 9 月),结合秋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对各校园开展“点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并收集、总结、推广各校园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阶段(2024 年 10 月),对各校园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力争压减合并率达到 20%。梳理总结“点题整治”工作情况,提炼校园减负工作品牌,对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对存在的问题在 10 月 27 日前整改完成。积极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评审评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摸清摸准实情。各学校要全面梳理本校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使用等情况。牵头股室要组织开展调研,选取若干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学校,深入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中进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征集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明确工作重点。
  2.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整治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各校(园)长要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作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有效抓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3.强化监管力度。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0598-3989731,jnjyjspg@163.),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及时推送“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的典型问题,各校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师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建宁县教育局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 铨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富国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新远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李新春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谢新国 县教育局思政股股长
        李发生 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江德龙 县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聂德强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吴丽萍 县教育局安全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刘新远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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