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4-06-09 16:12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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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乡镇小学布点、生源分布和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现就我县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四)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县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如因片内生源压力过大需调整班生额的学校,应向县招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宽班生额,放宽后班生额不得超过50 人或另增设班级。
  (二)乡镇小学和村级教学点:由各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班生额不超45人。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划片
  ⑴城区小学。一是招收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具体片区划分见附件1) ,招满为止;二是在保障本片区内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学,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接收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参与随机派位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满为止。
  ⑵乡镇小学。招收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乡镇施教区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满为止。有村级教学点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村小布点情况,统筹规划好本乡镇小学招生片区。
  (二)招生批次
  户籍地为第一批次,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第二批次,视同当地户籍为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为第四批次,剩余学位随机为第五批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招生批次,分批招收。登记工作先从第一批次开始,接着第二批次,其次第三批次,然后视学位情况登记第四批次(同一批次应登完),登记满招生计划数为止,城区第五批次的登记工作由指定的学校统筹安排。
  (三) 学位调剂
  1.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不同招生片区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可自主选择入学片区;如选择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视情调剂。
  2.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和防疫一线医护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可优先招收,不受招生批次限制。
  3.第二、第三批次登记数如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从超出批次当中用随机派位方式,将超出部分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入学,直至调剂到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满为止。第四批次如有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学位对象,没有派到学位的统一作为第五批次成员,参与城区剩余学位随机派位,招满为止。
  (三)划片认定
  1.户籍地。以儿童本人户口簿为准(父母属城区户籍地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户口簿(有入学儿童本人信息的户口簿,下同)。
  2.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房产或土地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到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房产所有人须是入学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为首批、祖父母为二批、外祖父母为三批),且产权比例不少于50%,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⑴户口簿;⑵产权证明材料;⑶产权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租赁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报名材料:⑴户口簿;⑵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⑶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3.视同当地户籍
  ⑴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等人员子女。
  依照《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宁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建政办〔2020〕10号)等文件执行。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凭烈士证、所在基层部队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我县域内与之相关的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身份证明(隐去重要信息的工作证或荣誉证书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且经县域内地方或主管机构核实验印);③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⑵原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域内定点收治医院或赴全国各疫情重灾区支援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县卫健局核实后,优先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需经县卫健局核实验印);③医护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⑶外籍华人、华侨、台、港、澳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台商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父母的外籍华人或华侨的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②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③招生校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
  ⑷高层次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高层次人才及重点招商企业人才子女入学试行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21〕38号)等文件执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非城区户籍的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子女可参照执行。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人社局(或县委人才办)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证明材料;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材料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⑤建宁县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或建宁县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⑸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父母户籍不在城区,双方或一方以片区小学公布的招生登记日之前调入城区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④调动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4.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小学在保障本片区内前三个批次适龄新生入学前提下,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坚持空余学位“充裕就近、不足随机”的原则,本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数等于或小于空余学位时,参照片内生源就近入学;反之则由学校通过现场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入学对象,招满为止。
  ⑴来经商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6月30日(满6个月)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经商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明;③经商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⑵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划片招生范围内,截止入学当年当年6月30日(满6个月)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务工场所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劳务合同、工资到账流水或社保交纳流水;③务工人与入学儿童的关系证明。
  以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招收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经商、务工等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5.剩余学位随机
  城区小学在保障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和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满足本片区内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就读,仍有剩余学位,通过现场随机派位方式,满足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外来适龄新生就读,招满为止(原则上以城区幼儿园2023年9月年报表数据对应的花名册为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登记现场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建宁县2024年城区小学“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申请表》。
  片区划分以河以路为界,以东西南北为标。户籍所属以公安户籍为据,家庭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为据,不明的地标位置可参考附件《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招生批次、户籍、实际居住地、现役军人子女和地标位置的初审认定、终审核查工作由学校负责;与县政府办、人民武装部、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房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居(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四)登记时间、地点:
  城区学校采用“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操作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将以短信告知;若审核未通过,则到相应片区学校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城区各小学应设置咨询点和咨询电话。
  1.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线上入学登记时间:6月24—26日。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线上入学登记时间:6月27—28日。
  线上报名方式: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方式进行报名(进入“e三明”app,点击【首页】-搜索【县级入学一件事】,选择“建宁县报名入口”进行注册后报名)。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并进行比对,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信息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他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线下集中入学登记时间:6月30日;地点:城区五所小学现场登记并提交材料。具体时间以所属招生片区小学根据学位容量发布的招生通告为准。
  3.剩余学位随机登记工作,视各校剩余学校情况,以城区小学联合发布的剩余学位随机方案为准,由第二实验小学具体负责,于7月20日前完成登记,7月31日前完成随机派位工作,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派满为止。
  备注: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类别报名资格,由教育局指定到学位富余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4.乡镇小学生参照省市招生工作意见和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招生实施方案,适时发布招生通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预案,重点针对新生线下登记审核、随机派位等人员相对密集阶段的工作先行开展演练。人员进出校园按照流程要求规范操作,原则上不与在校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要认真做好线上招生资格初审、复审,线下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和名单公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省市县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电子邮箱jnxcjg@163.com(下同)。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划片区域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信息材料审核,认真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对有接受教育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实施送教上门,并按教育部要求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新生名单于6月30日前公布;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新生名单、剩余学位数量和申请参与随机派位的外来适龄儿童名单于7月20日前公布;随机派位结果于7月31日前公布。以上公布内容均由各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对外公示栏同步发布、公示。
  学校于8月10日前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名单(含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视同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随机派位到的适龄儿童)报送教育局初教股和局机关党委纪委备案,并根据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放弃其他学校学位和随机派位的生源;严禁招收未经资格审核或未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新生入学, 后期确属片内新生补录要经过完整规范的审核与公示程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片区招收的学生;严禁学校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各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于9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教育行政、纪检和督导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于2024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或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
  建宁县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方案 
  2.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9日
  附件1
  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方案一、实验小学
  1.户籍属复兴社区、城关村的适龄儿童;
  2.户籍属综合农场且实际居住在濉溪河西岸的适龄儿童;
  3.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复兴社区(不含凤祥路、龙宝路、建莲西路等福城小区区域)、新生社区内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的适龄儿童;
  4.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路至河南西路至健翔路再至江滨西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水南巷、万星首府小区、健翔路1-3号、碧桂园)。
  二、第二实验小学
  1.户籍属新生社区、溪口社区的适龄儿童;
  2.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新生社区(不含沿中山北路至民主街再至青山北路所围成区域)、福城小区(含凤祥路、龙宝路、建莲西路)和青云小区的适龄儿童;
  4.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内上坑路(原猕猴桃厂路)为界以北(含鑫珑公馆)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实验小学
  1.户籍属溪口镇的适龄儿童;
  2.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镇区内、溪口桥至青云小区路口以北区域 (不含青云小区)的适龄儿童。
  四、城关小学
  1.户籍属水南社区(村)、长吉村、水西村的适龄儿童;
  2.户籍属综合农场且实际居住地濉溪河东岸的适龄儿童;
  3.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不含荷花东路与闽江源南路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不含尚和国际一期小区,不含水南路至河南西路至健翔路再至江滨西路所围成区域)。
  五、闽江源小学
  1.户籍属河东社区(村)、圳头村、大源村、高峰村、斗埕村、器村的适龄儿童;
  2.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内上坑路(原猕猴桃厂路)为界以南区域、水南社区(村)内荷花东路与闽江源南路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含尚和国际一期小区)的适龄儿童;
  3.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社区(村)内将军路县工人文化宫以北(含水岸嘉园)的适龄儿童。
  说明:片区划分以河、以路为界,以东西南北为标。户籍所属以公安户籍为据,家庭实际居住地以房产(不动产权)证为据,不明的地标位置可参考附件《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附件2
  建宁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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