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三)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四)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五)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六)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评审和推荐名额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208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24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42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审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填写内容相一致)。
(二)用人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查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四)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应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福州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工作部署时,应把省属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相关要求应与市属学校一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要求,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综合能力考核。
(二)周密部署,做好评审管理服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切实把本地(或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审稳步实施。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确保质量,用好用足评审政策。各地要准确把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科学统筹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用好用足评审名额;对各地未能使用完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和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将视情况在全省范围调剂使用。
请各地、省属学校(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地区(单位) |
中小学幼儿园 正高级教师 推荐名额 |
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 评审名额 |
福州市 |
39 |
720 |
厦门市 |
36 |
400 |
漳州市 |
28 |
542 |
泉州市 |
41 |
850 |
三明市 |
16 |
360 |
莆田市 |
15 |
345 |
南平市 |
20 |
290 |
龙岩市 |
19 |
350 |
宁德市 |
20 |
305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25 |
省属学校(单位) |
10 |
13 |
合 计 |
246 |
4200 |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现任职称:
申报职称
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八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十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第十一项页由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资历、学术文章、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及奖励证书等)真实有效。如有失实,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包括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曝光,并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查实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初审,同意 同志申报 系列 专业 职称。对申报人员职称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失实,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位人事审核人: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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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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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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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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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体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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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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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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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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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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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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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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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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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学校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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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有何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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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
单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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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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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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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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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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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地点 |
证书号码 |
验印确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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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支)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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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任(支)教单位 |
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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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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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六、育人工作情况
(一)任现职前担任班主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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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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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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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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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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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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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育人情况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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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不作班主任要求人员无需填写担任班主任情况,但需填写育人情况与实效。
七、教学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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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年 |
任教 学校 |
任教学科 年级、班级 |
学生 人数 |
课时数 |
开设选修课、 地方(校本)课程、 课外活动情况 (名称、次数) |
完成情况、 取得成效、 获何奖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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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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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学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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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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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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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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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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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十、评议推荐意见
八、教科研业绩
九、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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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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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内容和形式 |
指导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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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设校本教研等听课情况(范围、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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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教送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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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研组(或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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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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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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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推 荐 结 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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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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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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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及推荐情况: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一、评审意见
县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设区市人社部门或厅(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科 评 议 组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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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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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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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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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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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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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或 职 改 部 门 确 认 意 见 |
确认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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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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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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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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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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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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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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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数 |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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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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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受援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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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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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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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 行政 职务 |
毕业 时间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习 形式 |
学历 层次 |
申报 学科 |
是否专任教师 |
是否乡村教师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推荐 单位 |
备注 |
|
取得时间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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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校(全称) |
*** |
* |
2001.01 |
2001.01 |
|
2001.01 |
*******学校 |
** |
全日制 |
专科 |
** |
|
|
一级教师 2001.01 |
2000.12 |
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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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注明是否转评;2.本表请用电子表格打印,并附EXCEL电子版。 |
附件7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单位 |
|
姓名 |
|
学科 |
|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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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 |
1 |
由设区市、厅(局)或有关高校汇总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
2 |
|
||
3 |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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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
40 |
单独装袋 |
||
5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1 |
|
||
6 |
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各1 |
|
||
7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
各1 |
|
||
8 |
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
1 |
|
||
9 |
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1 |
|
||
10 |
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
11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各1 |
|
||
12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 |
1 |
|
||
13 |
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查重等材料 |
1 |
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
||
14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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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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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1 |
教研、电教人员 |
||
17 |
送教、送培材料 |
1 |
|
||
18 |
近三年学生学情(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
1 |
|
||
19 |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
各1 |
|
注:1.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样。
申报人手机号码: 学校经办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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