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事项费用支出公示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明人社﹝2021﹞382号)文件精神, 闽赣省际(建宁)电子商务产业园被确定为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给予扶持资金标准的50%,即拟给予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1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如对拟支出金额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向县人社局反映。监督电话:7971316、7971359。
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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