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重要提示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规定,我市今年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申领办法:申领人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在补贴专区中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即可申领。
特别提示:
一、已享受失业补助金6个月的失业人员,不能再申领。
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月份,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咨询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7971316、7971359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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