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关于做好相关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为做好我县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 9月底前做好本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主管单位应监督下属单位做好该项工作。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联系电话:7971316;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联系电话:7972716。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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