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28 11:14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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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实,你们在建宁县劳动就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间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失业待遇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处以2-5倍的罚款,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欺诈骗领,违规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缴。  

  退款账户名: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职工失业保险  

  退款账号:13890101040013566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

  联系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202窗口(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建宁县失业保险,7971316、7971822   

  特此公告。     

  附件:建宁县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建宁县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应退金额
1 刘文学 3623**********1696 5100
2 黄莹 5002**********5441 850
3 刘娟 3504**********1027 3400
4 肖红艳 3624**********4524 2550
5 赵启云 2224**********4415 2520
6 徐良 4522**********1213 2520
7 叶轸成 3504**********0019 3400
8 揭辉 3504**********0015 5100
9 王利 5139**********5328 5100
10 饶子明 3504**********0039 5100
11 龙正容 5123**********0348 5100
12 史礼宁 4105**********2514 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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