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办事指南》--失业登记

日期:2024-05-15 16:59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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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审批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每月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咨询电话:0598-7971316、0598-7971359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202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公路港(县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状态查询:

1.网络查询:请前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查”网站根据受理编号和密码查询办件状态;

2.电话查询:0598-7971316(窗口);0598-7971359(审核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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