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开始申领啦!

日期:2024-03-01 10:07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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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申领啦!

  申领时间: 2024年3月1日—4月30日

  补贴申领方式: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办事大厅-->社保补贴申领

  

  补贴对象: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及脱贫劳动力、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2023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月数所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以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准)。

  享受社保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6个月。当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5年。

  ★社保补贴政策小提示:

  补贴申领对象有哪些?

  已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我省户籍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按照上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月数所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

  补贴年限怎么规定?

  1.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2.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6个月。当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5年。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申领补贴前需做哪些登记?

  需先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或到当地劳动就业中心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已办理以上三步登记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无需重复进行登记即可申请补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失业登记

  第二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第三步:就业登记(选择灵活就业形式)

   

   

  首次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申领补贴月份的起始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1.申领月份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申领月份已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

  3.申领月份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申领月份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申领月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6.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咨询电话: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0598-797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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