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使用2023年福九味产业集群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九味”产业集群2023年度中央资金安排,至2024年底各项目结余资金约150万元,为加快推进福九味建莲产业发展,确保全面完成绩效目标,2025年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与补助项目
(一)优良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
1.建设内容。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建立优良种藕繁育基地。重点支持为周边莲农提供品种纯正、质量优良的良繁基地建设主体,按照《子莲种藕繁育技术规范》建立建选17号、建选31号、建选35号及其他新优品种(品系)等种藕繁育基地。要求做到严格去杂、越冬管护以保障次年种藕供应。根据基地条件、种植规模、管理水平、种藕供应情况等实行分档次补助。
2.补助范围。①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补助1万元;100-200亩(不含200亩)的,补助2万元;200-300亩(不含300亩)的,补助3万元;3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②在原二十个赏荷基地划定区域流转土地相对成片种莲达30亩(50亩以下)的补助5000元。
3.说明。①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自家责任田用于种莲可计算在流转土地面积内;同一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②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等。
(二)莲子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补助
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负责建立并服务标准化生产示范片。
补助范围:①原建政办〔2022〕30号文所界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符合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要求的,种莲形成百亩片,每个示范片(基地)补助2万元。未达百亩片,但有50亩以上相对成片的,管理良好的,可减半申报补助。一个村有几个赏荷基地的原则上择优申报一个,如在划定区域内几个基地均有连片百亩以上示范片的可分开申报。坪上梯田莲海、修竹荷苑作为县重点示范区域,连片种莲200亩以上并有效落实培肥地力、标准化种植措施的,每个点种植承接单位或企业补助10万元(不再按土地流转标准补助)。未达要求的扣减或取消补助。整体流转给经营主体种植管理的,原则上由该经营主体申报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重复补助。②二十个赏荷基地之外,全村种莲面积200亩以上,核心区域成片百亩以上,示范效果良好的,每个示范片补助2万元。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要求提供示范片(基地)种植户花名册(姓名、面积、种植地点、联系电话等,加盖所在村、乡镇公章)。
(三)莲子社会化服务集中加工点购机补助
完善、扩充莲子集中加工点,为生产基地提供采后加工服务。主要补助新购买系列鲜莲加工设备,包括鲜莲剥蓬机、割壳去皮一体机、通心机等。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设备2025年市场价的25%。补助标准:鲜莲剥蓬机补助3000元/台(其中一款价格约八千至一万元的机型补2000元/台)、割壳去皮一体机补助4000元/台、鲜莲通心机补助5500元/台。要求:购机者在2025年7月底前到所在乡镇农技站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当年购机发票(税务发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购机的还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机器铭牌图片等。由所在乡镇农技站核实汇总,在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莲科所。
(四)莲子基地订单收购补助
1.补助范围。鼓励县域内涉莲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建设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签订订单合同面积500亩以上,收购总量达3万斤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补助,每家补助5万元,超额完成的每万斤增补1万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说明。①提供:收购合同及合同汇总表(乡镇、村、农户姓名、面积、联系电话)、收购台账(登记表)、收购数量汇总表(收购日期、乡镇村、农户姓名、数量、金额)、收购资金支付凭据、法人征信报告等。②已申报同一年度土地流转集中成片种莲补助以及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的种植户,不计入收购合同面积等指标;同一种植户签重复收购合同的,不重复计入收购指标;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签约合同拒收合格莲子的不予申报;收购区域原则上要倾向销售困难的边远地区莲农、贫困户或赏荷基地等;有其他违反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的不予申报。
(五)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
县级财政承担的50%保费补贴由承保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据实申请补助。
(六)莲子育种试验示范
包括引进种苗、委托测试、样品检测、莲资源圃和育种基地挖藕和管护,示范牌,以及相关耗材等支出。本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莲科所承担,据实报支。
(七)福九味建莲展示中心配套工程
本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
(八)建宁通心白莲文化系统品牌创建服务项目
本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坚持“先建后补”“年内完成项目实施与验收”的原则。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一)申报程序。按照“建设-申报-审批--验收-拨款”的流程实施。上述八类中,1-3类奖补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各涉莲经营主体申报、公示,再报县农业农村局,4-8类直接报县农业农村局或由局组织建设,经局审核或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财政补助。
(二)申报材料。申请补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种莲大户不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流转的提供)等。申报主体要求无不良征信记录;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中央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各类奖补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时限。1-3类奖补为2025年7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验收拨付。1-3类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各实施单位汇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对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应购销合同、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铭牌等,设施设备可溯源查询,以供验收和审计。经验收合格后,资金以奖补形式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或示范户。
三、资金管理
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目标。同时按照阳光补贴文件管理要求执行。当年已获得其他同类财政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以上奖补扶持措施由县莲科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有关要求
1.《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扶持建莲生产实施意见(2022-2025年)和建宁县扶持果业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建政办〔2022〕30号)中建莲生产基地建设相关财政补助事项已基本列入本实施方案,2025年度不再按建政办〔2022〕30号文组织申报。
2.方案未详列的如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工作要求、申报指南等,严格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福九味”中药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规[2023]8号)执行。
3.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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