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10:55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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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18〕9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县文体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体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体事业、文体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体、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和颁发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运动会、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和上级体育部门下达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推进文体、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体、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全县文体、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体、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文体、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体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部队的文体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体、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县A级旅游景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指导全县文体、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体、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市场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文体企业、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文体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县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广播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二)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指导培训。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第四条  县文体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和信息化、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党建、机关效能、绩效管理、机关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应急、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法治宣传、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牵头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和起草综合性调研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计划,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体育股)。承担公共文体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开展节假日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讨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建宁优秀文化,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专业民办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社团)组队参加各级群众性体育比赛,负责审核和申报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协调各体育场馆服务于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少体校开展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和比赛;管理体育竞赛市场;负责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审核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

  (三)市场管理股(建宁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联合执法,规范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体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投诉。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体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患的监管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业务政策咨询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事务、系统普法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及窗口管理。组织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旅游管理股。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体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体旅游项目、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管理,督促、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的会展交易。促进涉台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对接。

  承担文体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建立全县智慧旅游体系。负责全县A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和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和培训,负责旅游行业、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收集研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国内文体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协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实施文体、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建宁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推动区域协作事务开展,推动建宁文化走出去。

  (五)文物遗产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以及免费开放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我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推动我县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负责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作的交流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工作。

  (六)广播影视股(新闻出版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广及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影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查处工作;监管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业务和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县文体和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体和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全县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县农村、社区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按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按规定监管、指导教科书印刷、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监管驻宁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组织查处印刷复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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