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10:56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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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18〕99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宁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统筹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县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统计、监督和督促落实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负责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做好本县教师的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管理、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信息资源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用及维护;负责教育软件及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师生多媒体作品、优秀课件等教研成果的评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建宁县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2.关于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和各校(园)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重大新闻发布、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提案、信息、保密、信访、年鉴编写等工作;负责毕业生证书验印、行政后勤、财产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信息调研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受理和审核,依法和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核审批,做好县教育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工作。

  (二)教育督导股。统筹规范、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各项督导评估工作。

  (三)计财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各校(园)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对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承担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学生资助中心专项基金款项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校(园)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各校(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的幼儿、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权限承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初审工作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审批认定;负责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人员的国民教育学历更改工作;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等的推荐评选工作;管理局机关干部和教师档案;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园)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五)中等与职业成人教育股(建宁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管理全县普通中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普通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负责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拟订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方案,承担普通中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中学教学用书,指导我县地方课程辅助读物的编写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协助抓好普通中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普通中学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并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普通中学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学科学知识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参与制订全县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测,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依法承担民办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县职教中心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配合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创建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负责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初等与幼儿教育股。负责全县小学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推进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统筹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和管理全县小学教学用书,统筹管理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书,负责初等与幼儿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教科研工作,提出教科研工作规划建议;督促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思想政治教育股(建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协助抓好师德师风教育;负责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拟订德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干部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校(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和协调德育科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文明学校的创建、评估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校(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德育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奖惩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

  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县卫生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县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和双拥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县教师艺术团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培训普通话骨干教师;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学校安全保卫股(建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配合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来信来访和涉校、涉生案件备查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督促和落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矫正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秘书股不在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排列序号,但计入正股级机构总数,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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