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4日
建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建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明委编〔2011〕39号),建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县政府赋予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有关建宁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的优惠措施。
(三)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
(五)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包括计划、经贸、财税、审计、住建、交通、环保、林业、外经贸、卫生、水电、人力资源、公务员局及相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开发区项目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考核、申报、审定工作。
(八)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
(九)对开发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类公共服务事业。
(十)承办省、市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和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及日常文秘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人事编制、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机关管理制度的拟定和机关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负责筹措开发建设资金并管理和调度;负责财务支出的监督审核和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月报和年报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加挂征迁股牌子)
制定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评审、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入开发区项目准入评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建设工程手续报批,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办理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编制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协调处理征迁安置矛盾纠纷和宣传服务工作。
(三)招商股
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拟定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招商项目库,编印招商指南;负责开展对外招商活动,参与招商项目洽谈,做好入开发区项目洽谈、审核、签约工作;帮助入开发区企业办理项目立项和工商、环保、消防、人力资源、卫生等审批手续;负责入开发区企业的管理、服务;负责跟踪、反馈入开发区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
监察室
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三、人员编制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