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宁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宁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宁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组建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加挂“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县科学技术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的有关职责(不含现代物流、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畜禽屠宰监管)划入县商务局。
2.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3.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水电站电力运行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利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将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原县经济贸易局除内贸管理(不含现代物流、典当、融资租赁行业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外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指导集体经济发展、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业发展导向,实施项目带动,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做大经济总量。
2.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建立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加强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
6.加强全县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7.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牵头协调推进,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8.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9.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10.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1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县工业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督促管理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研机构、防震减灾、科技外事及知识产权专利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二轻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研究和拟定二轻行业的发展规划,承担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建宁县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综治、计生、保卫、会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日常财务管理与核算,编制全局财政预算报告,统一管理监督全局预算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监督管理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出国出境的申报及政审工作;负责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企业经济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局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具体拟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机关绩效评估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加挂“建宁县工交生产调度中心办公室”牌子)
承担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与分析,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县经济总量平衡;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支农产品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营销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有关统计工作。牵头汇总本系统“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各类大型招商洽谈会,指导、协调我县工业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具体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有关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负责工业项目策划;组织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具体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具体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
(三)企业管理股(加挂“建宁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
对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订加强企业管理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培训和企业管理咨询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规范运作;指导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工作;拟订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资金政策;参与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装备工业和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拟定,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参与拟订信息化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及统计信息发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钢铁、有色、黄金、建材、化工、稀土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我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参与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行业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提出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信访督办,参与本县劳动仲裁和有关信访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加挂“建宁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按规定承担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生产服务业股(加挂“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
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具体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具体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具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
承担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的拟定,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参与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扶持驻地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支前物资供应站规范化建设和支前快速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支前动员物资潜力统计调查和数据库的建设;承担本局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双拥工作事项。
(六)科技股(加挂“建宁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年度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县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学普及工作,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结合,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农科教”联合。协助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时期震情保障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规划起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农居工程、校安工程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检查、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七)知识产权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拟定我县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全县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专利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工作。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负责管理本县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专利技术实施。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党委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
1.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节能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2.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并网运行条件审查和发电调度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水电站建设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成后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建设行业审查,组织、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水电站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县水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和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开发区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指标统计调度等。县商务局协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本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
6.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及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7.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8.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
9.关于信息化规划的职责分工。县数字建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并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分工具体落实有关工作。
10.关于工矿(不含煤矿)及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及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1.关于国有工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处理原县直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县商务局负责处理原县直内贸主管部门所属内贸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财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3.县财政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关系。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及行业管理等。县商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内贸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及行业管理等。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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