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08:56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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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组建建宁县商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不含畜禽屠宰、典当、融资租赁)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

  2.将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深化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电子商务工作。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山海协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商务领域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和其它行政后勤工作。

  (二)外贸股

  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县场,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和规章,依法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等贸易管制措施;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县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县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

  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县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拟订对外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接洽、拜访等相关工作,跟踪推进并协调招商项目落地,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山海协作,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做好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三)商贸与服务业股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承担拍卖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组织工作,依法承担业务范围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研究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促进餐饮业及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承担业务范围内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商贸企业经营情况监测调度,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发展计划;承担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肉、蛋、菜、成品油等)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和相关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负责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电子商务与信息股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计划;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县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品现货县场行业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生产、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关于开发区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指标统计调度等。县商务局协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本县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

  (四)县商务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五)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拟定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蓝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关于国有工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处理原县直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县商务局负责处理原县直内贸主管部门所属内贸企业改革的遗留问题。

  (七)县财政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关系。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及行业管理等。县商务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内贸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及行业管理等。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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