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8:56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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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和省驻建宁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建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依法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領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组织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报名考试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审计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审计信访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审计信息工作;承担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综合股

  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聘任特约审计员及局机关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审计普法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县级党群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驻县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规定;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投资股

  组织审计县级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为主的体制。县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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