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8:59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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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和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增加城市供水、节水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水利工作的地方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市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查和审批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权的审核,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颁发采砂许可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核同意。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治理、开发,组织河流堤防护岸和排涝设施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县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千千瓦以下农村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办理全县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工教育等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行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二)水利建设管理股

  指导主要河流的治理与开发,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审查县级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和城镇供水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审查并办理审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城乡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乡镇供水、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县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县管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库工程的注册登记和水利工程的分类管理。

  指导全县农村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流域水能资源规划、开发,承担1千千瓦以下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外经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

  (三)主任工程师室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技术科研工作,编制各类水利专业技术和科研成果;负责全县水利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利技术指导;负责审核全县各类水利建设工程实施中的设计修改、变更、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四)质监股

  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水电质量检测单位和各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关于水电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水电站并网管理职能,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能由县水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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