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17:09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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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设立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建宁县物价局”“建宁县粮食局”“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的职责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我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

  2.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

  3.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4.加强对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

  5.加强对全县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6.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天然气总体规划建设、运营调度。

  7.加强对国家海西政策、原中央苏区政策的研究,促进全县发展。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研究及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协调衔接。

  9.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的研究,强化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增强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等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建设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推动全县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协调配合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加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和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发展、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审核)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及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人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计划、统筹使用、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物价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十六)研究提出我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十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协作;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负责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十八)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粮油储备制度。组织协调各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和销售计划的实施;负责县、乡两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县级储备粮油所需费用、贷款的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各乡(镇)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受理县区并指导各乡(镇)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市场体系,负责县区并指导各乡(镇)粮食仓储设施等规划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二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中心建设。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加挂“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具体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具体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具体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全县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研究拟订全县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县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具体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保障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和征用计划;提出平战结合、军民融合项目的建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具体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核准和转报相关领域项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具体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招标办)

  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参与研究提出交通和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交通、能源、政法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按权限规定审批、核准有关建设项目;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负责审核审批办日常工作,协调本局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受理、全程服务和跟踪督办;承担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我县项目稽察的联络工作,配合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

  (四)产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生物医药、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跟踪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县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策划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转报农业、水利、林业等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参与协调本县工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报工业、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推进重大工业、高新技术发展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五)社会发展股

  研究分析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态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建议,协调和衔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政、档案、以及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专项建设。

  (六)对外经济股(项目成果推进股、上市办)

  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牵头策划、筛选与储备县级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各乡(镇)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审核)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及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照规定审核转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参与同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牵头组织全县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和全县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组织全县开展6·18日常对接活动,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牵头做好全县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审核、转报工作,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企业改制上市服务指导工作;具体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七)服务业发展股(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跟踪监测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参与研究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下达我县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转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承担县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落实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综合分析、目标考评等协调管理工作。

  (八)物价股

  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工业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电力、医药、房地产等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调价、定价任务,并作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调价出台项目;协助企业拟定调价方案和调价申报文书等。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

  (九)物价检查分局(加挂成本调查队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分工管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上级部署的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和明码标价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

  (十)粮食股

  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监管和轮换,指导全县粮油储藏保管工作;负责并指导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粮食储备、流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掌握全县粮食企业经营情况,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

  3.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

  4.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县“菜蓝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蓝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县农业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能力建设和技术服务等。

  6.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7.关于反垄断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外);县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8.关于人口发展规划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9.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财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级专项规划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全县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规划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县财政局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

  4.建立全县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5.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县财政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关系

  县财政局对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省和市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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