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建宁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批示和部署,安排和指导、检查与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及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封建宗教械斗和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及民警的执法活动,承办本局纪检、监察室立案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和农村治保队伍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对上级领导、重要外宾来我县视察、访问、调研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负责对县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讯网络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要精干,序列、称谓要统一”的要求,分内设机构、监管场所机构和派出机构三类进行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
1.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指挥警务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内设指挥调度中队、情报中队(加挂情报研判中心牌子),规格均为正股级。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侦查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内设综合情报研判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和物证鉴定室牌子)、案审中队、重案中队、反侵财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4)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车驾管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案件侦查中队、城区直属中队、均口中队、里心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基层基础中队、管理行动中队、治安类刑事案件侦查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6)法制大队(副科级),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工作;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内设法制中队、监所管理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侦查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8)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数据等违法犯罪案件。
内设综合室、安全监管中队、信息监控中队、案件侦查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10)禁毒大队(正股级),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对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侦查中队,规格均为副股级。
(11)巡特警反恐大队(正股级)
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震慑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承担全县反恐、防暴突击任务。
内设综合情报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和三中队,规格均为副股级。
2.综合管理机构
(12)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政治思想教育、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文明建设、评先创优、立功创模等工作。
(1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党委日常工作。
3.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室(副科级),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二)乡镇派出所(副科级)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县公安局设城关(辖濉溪镇)、溪口、里心、均口、伊家、溪源、黄坊、黄埠、客坊等9个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负责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城关派出所内设综合室、社区警务中队、交巡勤务中队、案件办理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三)监管场所机构
设建宁县看守所、建宁县拘留所2个基层单位,由公安局负责对县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看守所(副科级)
负责维护羁押秩序,保证监管安全,保障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内设综合保障中队、管教中队、巡控中队,规格均为正股级。
2.拘留所(副科级)
负责执行被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看管和教育工作;负责拘留所秩序,保障行政拘留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公安专项行政编制163名;科级领导职数50名,其中正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职数48名,具体为:
1.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96名,领导职数28名。
局领导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副政委1名、政工室主任1名;
指挥中心专项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教导员1名;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刑事侦查大队专项编制19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按“闽公通[1996]309号”文件规定,大队长、教导员符合条件的可配备为正科级,副大队长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配备为副科级。
交通警察大队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治安管理大队专项编制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法制大队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出入境管理大队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禁毒大队专项编制4名;
巡特警反恐大队专项编制7名;
政工室专项编制2名;
警务保障室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纪检监察室专项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1名。
2.乡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数53名,领导职数18名。
城关派出所专项编制9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按“闽委组[1996]通字003号”文件规定,城关派出所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农村乡镇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符合任职条件的按正科级干部配备);
溪口派出所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里心派出所专项编制7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均口派出所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黄坊派出所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溪源派出所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伊家派出所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黄埠派出所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客坊派出所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3.监管场所公安专项编制数14名,领导职数4名。
看守所专项编制10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拘留所专项编制4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
四、其它事项
(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县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县林业局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指导。
(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五)县商务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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