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住建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第三批)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2-06-15 16:58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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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类别 备注
1 建宁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首次申请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15项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许〔2018〕29号)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前述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规范性文件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二、申报材料(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规范性文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第17项。

规范性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1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规范性文件  
2 建宁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住建部令第52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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