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腌腊制品、干野生菌的食品安全提示

日期:2023-02-15 11:02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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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冬季,结合广大群众食用腌腊制品、干野生菌等饮食特点,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腌腊制品、干野生菌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关于腌腊制品的食品安全提示

  腌腊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烘干(或晒干、风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由于腌腊过程,原料在加工环境中暴露时间较长,成品不经杀菌处理且脂肪含量偏高,因此消费中应注意其腐败风险。

  (一)自制腌腊制品注意事项。家庭自制腌腊肉制品时,一是要选择有质量保障的原料肉,商超或农贸市场购买的肉应具有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应具有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避免使用色泽和气味异常的原料肉。二是要选择在合适的时节进行加工,秋冬季节气温普遍较低,空气湿度较小,不仅有利于水分的散失及风味的形成,而且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三是要避免鼠、虫等危害,做好防护措施。

  (二)选购腌腊制品注意事项。应在正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腌腊肉制品,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感官正常、保质期内的产品,避免购买胀袋、包装破损、外观发生变化或产品表面明显有菌斑的腌腊肉制品。腌腊制品保存一般需密封包装、隔绝氧气、保持干燥、低温贮存和避免阳光照射。

  (三)食用腌腊制品注意事项。多数腌腊肉制品属于生肉制品,应避免和熟肉制品发生交叉污染。食用时,应严格按照烹制方法进行加工,要做到完全熟制后再食用。拆包装后的产品应冷藏或置于阴凉干燥处,并尽快食用。多数腌腊肉制品含盐量偏高,应合理食用。对于有明显“哈喇味”、外观发生变化或者有明显微生物生长的产品应禁止食用。

  二、关于干野生菌的食品安全提示

  干野生菌是新鲜野生菌经烘干、晒干、风干等工艺形成的非即食性产品,因其存在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后不易辨识等问题,食用干野生菌同样存在较高的中毒风险。

  (一)广大大消费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买卖品种不明、来源不明的干野生菌,不随意加工、食用干野生菌。不混合加工食用菌类,购买菌类注意索取并留存有效购物凭证。误食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遵守规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其他集体聚餐活动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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