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建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我县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宁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
二、道路泊位路段等级(类区)、区域划分,由县住建局提出方案,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3 月1日起执行。
附件:建宁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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