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3 16:27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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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发改价格〔2019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19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制度

  (一)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工作

  1.各收费单位应如实填写《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一式两份(附件1),加盖公章,于2019420日前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在2019年度内,如遇收费单位情况或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有变更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变更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报告。

  (二)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工作

  1.关于收费统计口径问题。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在录入2018年度收费金额时,只要录入本级管理的收费单位或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收入数据,不要录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2.各收费单位应于2019420日前,将《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2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联系人:黎雪莲,联系电话:13774711579。上报邮箱:jnxwjjsfk@163.com。报告表可登录上述邮箱下载,登录密码:wjj123456

  二、实行收费单位资质公示制度

  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通过门户网站把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对2019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也将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三、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1.有效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所属收费单位认真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收费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也将对各收费单位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上门核对,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力度。

  2.加强阳光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阳光价费”公示栏,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公示本系统、本单位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3.确保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年内执行情况和减免金额要及时掌握,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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