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宁县物价局关于我县殡仪馆骨灰盒、公墓管护费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完善工作的要求,决定废止《建宁县物价局关于我县殡仪馆骨灰盒、公墓管护费收费标准的函》(建价〔2017〕综4号),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请立即遵照执行。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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