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建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精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及部分领域用气负担,营造温暖和谐社会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现就我县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用气,按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二、经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家庭用气,每月每户免费供给5立方米的用气量,月用气量超过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减免条件的用户,不重复享受用气减免政策,按一户享受用气减免。
三、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优惠政策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起的抄见气量执行。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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