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落实停止使用手机布置作业”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12 08:27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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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陈金兰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建宁教育的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停止使用手机布置作业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导向

  1.作业布置。教育部等八部门2018年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通过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今后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2.作业批改。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应有之责,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规定,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教师“减负”。 教师的主业是教书育人,给教师减负,实际上就是让教师把更多精力放到主业上去。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老师的工作千奇百样,就是没多少时间真正授课”,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若干意见》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二、落地对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待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停止使用手机布置作业的建议”,建宁县教育局已经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要求学校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按上级要求帮老师减负,给校园瘦身,还教师做好专业教学的时间和空间;

  2.要求教师进一步提高认识,严谨治学态度,规范教学行为。明确教师从2021年起,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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