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在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统建统管县级以上公路沿线村庄路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公路沿线村庄的路灯都是由属地乡(镇)或行政村通过其他非交通项目资金进行建设的,并非交通项目。且县级以上公路为普通公路,不同于市政道路,沿线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均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护职责范围,所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没有将路灯建设和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议按“谁建设,谁管护”原则,由建设单位统一管护,同时建议将路灯的建设和管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行统建统管。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联 系 人:揭贵女
联系电话:18859818678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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